高等法院法官周四(11月26日)裁定,一名在2013年进行拙劣的吸脂手术的医生,因疏忽导致病人死亡而被认定负有责任,并被命令支付约560万新元的赔偿金。
Edward Foo Chee Boon医生的 "疏忽行为 "足以导致其病人Mandy Yeong Soek Mun女士(44岁)的死亡,她于2013年6月在中环诊所的TCS接受吸脂和脂肪转移手术后死亡。
Choo Han Teck法官裁定,Foo医生在进行手术和处理Yeong女士的术后状况方面都有疏忽,因为即使在她的血氧量下降到紧急水平后,他也迟迟没有叫救护车。
她在新加坡综合医院死于肺部脂肪栓塞,这是一种脂肪球被困在病人的血管中,阻碍肺部循环的情况。
判决书说,她患的是脂肪栓塞综合症的暴发性形式,这种情况很罕见,"几乎都是致命的"。
注射脂肪时刺破了血脉。
判决书显示,2013年5月,梁女士因不满此前两次吸脂手术后大腿凹凸不平的外观,与傅医生见面咨询,其中一次是由傅医生进行的。
傅医生建议再进行一次吸脂和脂肪转移手术,以纠正凹凸不平的现象。这将涉及将她腹部的脂肪转移到大腿上。
手术于2013年6月28日中午至下午2时许在中环商场的诊所进行。
根据诊所的麻醉记录,下午2点05分,叶女士的血氧含量下降到72%。傅医生试图将她的血氧水平回升至95%以上,但没有成功,到下午2点45分,叶女士已经出现心血管衰竭。
救护车在下午2点53分被叫来,并在7分半钟内到达诊所。
在下午2时53分,救护车在7分半钟内赶到诊所,杨女士随后被送往新加坡国立医院的急诊室,在进一步尝试抢救无效后,于下午5时46分死亡。
案件的原告,包括杨女士的丈夫,认为傅医生在三个方面疏忽导致了她的死亡。一、没有得到她的知情同意 二、没有为她做手术 三、没有处理她的术后情况
傅医生否认了这三项指控。
Choo法官在判决中认为,脂肪栓塞的发生是由于手术中,Foo医生将钝尖套管插入Yeong女士的大腿,并直接将脂肪分子注入她的血液中。
"如果手术操作得当,这并不是一个可以接受的风险,因此,推论必须是手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本身存在疏忽。"法官说。
他考虑到叶女士大腿上的疤痕组织使脂肪更难注入这些部位,她的症状 "极其迅速 "地出现,这意味着大量脂肪突然进入了她的血液,以及她的腹壁和大腿上部的瘀伤。
"综合考虑,傅医生在向(Yeong女士)大腿注射脂肪时,不慎刺破血管的可能性较大。"赵法官说。
"我据此认为,傅医生在执行(Yeong女士的)手术过程中的疏忽导致了她最终的死亡。"
"完全的MAYHEM和混乱"
谈到对Yeong女士术后状况的处理,Choo法官说,从她的血氧含量下降开始,"在场的人提供的证据既不清楚也不一致,但出现的情况是完全混乱和混乱"。
"似乎没有人知道该怎么做,"法官补充道。
据符医生和周元浩医生(另一名医生在下午2点多被叫到手术室帮忙)说,他们都尝试了各种程序来提高Yeong女士的氧气饱和度。
判决书说,傅医生在叫救护车之前,同时试图诊断氧饱和度下降的原因。
"与Foo医生声称患者的病情正在改善相反,证据显示,由于他们的努力,Yeong女士的氧饱和度正在上下移动,但没有超过92%,法官说。
他说:"这是一个紧急情况。"他补充说,有证据显示生命体征监测仪的照片形式。
"一个是由一个护士的手机摄像头拍摄的。另一个是由周医生的小型数码相机拍摄的,虽然看起来照片可能是用该相机拍摄的,但在审判中没有出示,"法官说。
"未受过适当的训练"
赵法官注意到,对于梁女士昏倒的时间存在一些争议,他说,从病人昏倒到叫救护车之间的时间,"在涉及脂肪栓塞的案件中尤为重要,因为时间是关键"。
他还注意到傅医生的证词,称 "在作出正确诊断之前,逐步排除一种又一种病症是医学程序",但他说没有理由不在诊断问题的同时叫救护车。
"此外,没有证据表明脂肪栓塞最终被傅医生诊断出来。而且他花了45到50分钟才意识到自己无法弄清楚发生了什么,这让我不得不推断,傅医生没有接受过足够的此类手术培训,"Choo法官说。
"吸脂及相关手术一般被认为是整形外科医生的专长,而傅医生是一名普通外科医生,在从事吸脂手术之前,他只参加过几次海外吸脂课程和实习。
"但这并不是说,永远不应该允许普通外科医生开展吸脂手术。"法官说,这些界限最终还是要由卫生部门和医学界来梳理。
"原告专家在这一点上的证词很简单直接--当医生发现自己无法处理这种情况时,必须呼救。"赵法官说。
"在本案中,呼救是轻描淡写的--傅医生应该敲响警钟;而且应该更早地敲响警钟。"
法官说,从所有代表原告和SGH作证的医生来看,叶女士到达急诊室 "太晚了,救不了"。
医生们的 "普遍共识 "是,如果在没有明显原因的情况下,在杨女士血氧下降时召唤救护车,她 "有机会 "从脂肪栓塞中存活下来。
法官补充说,脂肪栓塞患者如果在有此类设施的医院得到及时的专家抢救,生存的机会 "相当好"。
"新加坡国立医院有必要的抢救设备,但傅医生的诊所没有......因此,迅速送往新加坡国立医院至关重要,我认为傅医生迟迟不派救护车是一种疏忽行为。"
对于原告指称的傅医生没有取得叶女士对手术的知情同意,法官认为医生在手术前没有充分提醒患者注意脂肪栓塞的风险,但没有认定他有过失。
"考虑到肺栓塞风险的罕见性,(Yeong女士)对吸脂术的个人经验,以及她希望纠正大腿不平的愿望,她似乎更有可能接受风险并进行手术,"Choo法官说。
约560万新元的赔偿金判决书
Yeong女士的父母年事已高,她的丈夫和两个儿子在她去世时分别为17岁和13岁。
在裁决原告的损害赔偿要求时,Choo法官指出,Yeong女士去世时是Roche Diagnostics Asia Pacific的区域市场开发主管,并在那里工作了近20年。
他判给约380万新元的损害赔偿金,以补偿她的受抚养人预计遭受的遗产损失,以及约170万新元的受抚养人索赔。
另有一笔约31,390新元的赔偿金,用于支付她的遗产所要求的丧葬、法律和行政费用。
傅博士曾辩称,他应该只对三分之一的可索赔损失负责,法官将这一立场描述为 "不可能"。
"正如本判决书中的分析所表明的那样,仅凭傅医生的过失行为就足以导致Mandy Yeong的死亡。因此,他应当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