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银行一名前副总裁被控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据称他在担任该职务期间挪用了总计超过530万的现金。
现年65岁的Ling Shek Lun被指控在2004年至2014年间多次挪用总额近290万英镑(537万新元)和14,010美元(18,600新元)的款项。
法院文件没有透露款项的确切来源。
新加坡人还被指控将其涉嫌犯罪行为的收益中的超过180万英镑转移给Yong Ai Khim,其细节未在法院文件中披露。
Ling于2月10日在法庭上被起诉,他面临两项作弊指控,包括11项违法犯罪指控,28项出于作弊目的的伪造罪,54项伪造罪和47项涉嫌犯罪嫌疑人利益的处理。活动。
据说他在2003年至2015年期间犯下了这些罪行。
据称,在2005年至2015年之间,林玲制造了虚假文件,包括多份定期存款账户对帐单,以欺骗一名被确定为Kevin William Braddick先生的人。
他被指控欺骗Braddick先生,以为他的资金被存入大华银行的“特别提名账户”。
因此,据称令玲有意诱使Braddick先生交出更多资金。
涉及的总金额未在法院文件中披露。
另外,Ling还被指控在2008年至2015年之间创建虚假文件。
其中包括据称由银行发行的多份定期存款帐户对帐单。
他的保释金定为15万美元,他的预审会议将于3月11日举行。
该银行的发言人补充说:“在大华银行,对于任何违反我们行为准则的行为,我们的行为都是零容忍的。
“大华银行的行为准则规定了个人和专业行为的原则,并要求所有员工遵守最高标准。”
如果因违反信托罪而被定罪,可处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出于欺诈目的而进行的每项伪造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