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一家律师事务所日前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关注,据称该律师事务所在马来西亚律师协会网站上发布求职广告,将“长得漂亮”的女性律师列为其要求之一。
3月8日,Facebook用户Aidil Khalid发布了这则广告的图片,并对此表示怀疑。
“说真的?
你在找一个法律助理还是一个sugar baby?”
据《今日马来西亚自由报》报道,对此,Rafiq&Co律师事务所表示,该广告是未经合伙人批准而发布的“错误”。
该公司补充说:“我们已经收回了广告,我们对错误表示遗憾。”
“我们再次表示歉意。”
此后,这一要求似乎已被从网站删除。
这不是第一次提出这样的要求
然而,这似乎不是第一次将这样的要求上传到马来西亚酒吧网站。
针对该广告博文的回复称,2019年曾发生类似事件。
当时,广告将“外表迷人的候选人”列为要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