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年轻的婚姻
夫妻可以通过离婚或废除婚姻来结束他们的婚姻。离婚只能在结婚三周年后提出。然而,可以在结婚三周年之前向法院提出撤销。
有资格废除
如果任何一方在结婚时都没有结婚的能力,则婚姻可以无效或维持,就好像它根本没有发生一样。这可能是因为其中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者当时已经合法结婚。如果婚姻没有按照登记国的现行法律进行适当的宣誓,婚姻也可以无效。
如果任何一方都因医疗原因不能完成婚姻,或者一方只是拒绝完成婚姻,婚姻可以无效。其他原因还包括:一方当事人对婚姻没有作出有效的同意,一方当事人在精神上没有能力同意婚姻,或者一方当事人患有性病,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结婚时并不知道。如果妻子被其他人怀孕,而丈夫是在婚后才发现的,丈夫也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获得废止
法律对废除婚姻非常严格,以免鼓励夫妻利用这一途径迅速离婚。双方必须向法庭提供详细、严密的事实和证据,以使法庭确信婚姻应被废除。以妇科报告为形式的医学证据必须出示,以不完善为基础的撤销。法院对撤销令的事实和证据不满意的,即使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撤销,也可以拒绝给予撤销令。
工作原理
在新加坡,离婚和无效诉讼都是一个两阶段的过程。第一种是离婚或宣告婚姻无效,第二种是赡养费、财产分割、婚姻家庭和子女监护权等附属事项。有些当事人将离婚和附属阶段联系在一起,这往往会拖延离婚程序。他们试图打着“全球和解”的幌子进行谈判,声称只有在附属问题上达成友好解决,离婚才会毫无争议。这是一种迫使各方达成和解的施压策略。
如果配偶一方采取这种策略迫使另一方遵守他的条款,最好的选择是进行离婚审判,让法院确定婚姻是否已无可挽回地破裂。离婚一经批准,双方可以继续讨论附属事项。
离婚原因证明文件不影响离婚诉讼的第二阶段。换言之,如果妻子基于丈夫的通奸或不合理行为提出离婚,她将不会获得更多的赡养费或更大份额的婚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