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五年中,有33人因逃避警察路障而被定罪或受到严厉警告,其中两人直接导致警察受伤。
这是从2016年到去年每年进行的大约8000次路障中的一次。
内政国务部长Desmond Tan在议会就《警察(修订)法案》进行辩论期间分享了这些数字,他重申,故意避开路障的驾驶人严重危及警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
因此,周二(8月3日)通过的新法律将大幅提高逃避路障的处罚,以遏制此类犯罪。
逃避路障的最高刑罚将从一年监禁和5000新币罚款提高到七年监禁和10000新币罚款。
路障逃逸的定义也将扩大,包括犯罪者停车下车逃逸或掉头逃逸的情况。
在路障处不遵守警官的命令——无论是口头命令、手势、书面通知或标志——将被视为犯罪。
Melvin Yong先生(Radin Mas)询问为什么最高刑期提高了七倍,以及那些在路障上造成伤害的人是否可以根据现行法律被起诉,比如自愿造成伤害以阻止公务员履行职责。
Tan 先生表示,路障规避本身就是一种严重且危险的行为。
他补充说:"我们不应倚赖同时触犯其他罪行的罪犯,才可将该人绳之以法。
在回应Desmond Choo先生(Tampines GRC)时,Tan先生补充道,目前,内政部(MHA)不认为路障逃犯需要强制执行最低监禁判决。但它将在增加的处罚生效后对此进行审查。
新法律还将赋予特警和商务官员更多的权力——允许他们逮捕、拘留和搜查人员,并要求嫌疑人出庭。
他们还将获得保释和与债券相关的权力。
商务官员是调查白领犯罪的文职官员,而特警官员包括志愿特警官员、全职国家军人和准备作战的国家军人。
Tan 先生说,他们只有在接受培训后才能行使这些权力,包括法律知识、自卫和基于情景的培训。
他补充说,商务处现时约有130名商务人员和90名正规警务人员。
虽然商务官员可以逮捕嫌疑犯,但如果嫌疑犯不能保释并且需要被关押,他们需要向正规警察寻求帮助。
因此,鉴于最近日益复杂的商业和金融犯罪上升,新的权力对于提高运营效率是必要的,谭先生说。
他补充说,这些官员将只获得与其工作相关的权力。
例如,他们没有夺取进攻性武器的权力。
Tan 先生说,当局还正在审查是否需要为商务官员配备人体摄像头,以协助调查和防止虚假指控。
对于工人党主席 Sylvia Lim(Aljunied GRC)等议员对允许警务处处长将部分权力下放给文职人员表示担忧,Tan 先生在回答时表示,目的是让警务处处长下放更多的行政权力,而不是他在前线的指挥权。
他说:"我们承认,有些权力需要具备多年警务经验的警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例如以武力驱散非法集会的权力。
“这些权力最好由专员或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务人员行使,并将继续如此。”
至于保障警务人员在诚信及合理谨慎的情况下免受法律责任方面,Tan 先生列举了警务人员可能达不到这一标准的情况。
如果一名警官在没有核实嫌疑犯是否确实在那里的情况下强行进入逮捕嫌疑犯,那么他就不会本着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
同样,如果一名警官没有调查一名已知是反复发生家庭暴力的目标的个人的求救电话,而该个人因施暴者的伤害而死亡,情况也是如此。
Tan 先生说:“我想强调的是,我们将根据官员提供的保护不是无条件的。”他补充说,指挥系统中监督员的责任将取决于每个案件的事实。
他还提出了一些关于在医疗紧急情况下允许强行进入房屋的权力的问题,这些紧急情况可能包括中风或严重跌倒。
Tan 先生说,所有前线人员都具备基本的急救和心肺复苏技能,他们在强行进入前会考虑各种因素,如遇险迹象、近亲和邻居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