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制定的法律对公共场所的集会和游行进行管理,以便在特殊活动中维护公共秩序和人民的安全。
未经警察许可参加公众集会可构成犯罪。
然而,在体育场或公共体育设施举行的大多数体育活动、某些节日的庆祝活动、慈善活动和一些选举活动不需要许可证。由新加坡公民组织并只涉及新加坡公民的室内公共集会一般也不需要许可证。
但是,这些集会不能与任何宗教信仰、任何“可能在新加坡不同种族或宗教团体之间造成敌意、仇恨、恶意或敌意”的事项有关。组织者也必须始终在场。
此前根据该法案被定罪的人包括民权活动人士Jolovan Wham,他在2017年在地铁列车上组织非法公众集会后,于2月15日被罚款8000新币。
这次抗议是为了纪念“光谱行动”(OperationSpectrum)30周年而举行的。光谱行动是1987年的一次内部安全行动,以22名活动人士被拘留而告终,政府称之为马克思主义阴谋。
去年11月,Wham被指控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在Toa Payoh参加公众集会。据称,他举着一张画着笑脸的硬纸板,以示支持一名气候变化活动人士的行动,据称他去年在同一地点拍下了一张类似的快照。
2019年11月,一名香港男子被警方严厉警告并遣返,此前他据称组织了一次集会,让人们对香港的反引渡示威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