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鼓励新加坡人生育更多子女的努力的一部分,更多的帮助正在为被裁减的父母以及死胎和领养儿童提供帮助。
根据昨天通过的《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CDCA)的修改,自愿为不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带薪育儿假的雇主也可以获得政府的报销。
该法律于2001年出台,以管理婴儿奖金计划而闻名。
在关于拟议改革的辩论中,社会和家庭发展国务部长孙雪玲告诉议会,这些改革旨在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加强对新加坡儿童及其在职父母以及雇主的支持。
作为改革的一部分,两项新计划将允许没有资格享受陪产假或领养假的父母有资格享受根据其收入计算的高达30000新币的福利。
孙女士说:“一些有工作的父亲和养母可能没有资格分别享受CDCA规定的陪产假或收养假,因为他们的就业安排。”。
他们可能有多份短期合同,或者在孩子出生或领养前不久合同到期
为在职父亲和养母提供的新福利与根据政府带薪产假福利计划已经向在职母亲提供的福利类似,但以现金代替政府带薪休假份额。
据估计,500名在职父亲和养母将从新计划中受益。
孙女士说,虽然人数不多,但重要的是要确保这些父母在抚养子女方面得到支持。
她补充说,这些计划无意取代现有的陪产假和收养假计划。有资格享受这些休假计划的人将没有资格享受新的福利。
然而,这些福利可以发放给合同到期或在休育儿假期间被裁减的父母,以支付他们不得不没收的剩余政府带薪假期津贴。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新加坡死产儿童的父母现在将有权享受假期津贴和福利计划,如果他们的孩子是活着出生的,他们将获得这些津贴和福利计划。
以前,雇主不必向死胎的父母提供此类福利。
孙女士还表示,该法案现在将把死产或死亡的孩子计入母亲所生孩子的数量,用于确定她是否有资格享受政府带薪假期。
她补充说,这将使这些母亲及其雇主获得更高的补偿或付款。
有一个或两个孩子的母亲有权享有八周的雇主带薪假期和八周的政府带薪假期。政府为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孩子的母亲支付所有16周的产假。
孙女士表示,该部还将有权对允许员工休育儿假的进步雇主进行补偿,即使他们在孩子出生或领养前至少连续三个月没有工作。
其他变化旨在缩小某些政策差距。
无论已婚还是未婚的父亲,如果他们的孩子是婚外情所生,现在都将被取消带薪育儿假和带薪育婴假的资格。
怀孕母亲将继续有权享受这些假期计划,这样孩子的福利就不会受到影响,如果父亲随后结婚,他们也将有资格享受这些假期计划。
根据《就业法》有资格休产假的非公民子女的母亲,如果子女后来获得公民身份,也将不再有资格领取政府支付的生育津贴。
这是为了防止母亲同时获得带薪休假和现金福利,这在现行规定下是可能的。
孙女士指出,这一变化将确保子女从出生起即为公民的母亲和子女为新公民的母亲享有平等待遇。
该法律也进行了修改,以改善检查和问责,包括赋予政府权力追回因任何错误而支付的错误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