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维权人士Jolovan Wham的律师辩称,他在前州法院大楼外短暂地站着,举着一块牌子,当时他只是摆姿势拍照,而没有举行抗议或公众集会。
“根据(公共秩序法)它不构成犯罪,因为它不是集会。简单地说,这是一次拍照会,”他的三名律师之一 Eugene Thuraisingam先生周一(8月23日)在一家地方法院表示。
在其委托人的听证会结束时,Thuraisingam先生表示,他还将在提交的材料中提出与《新加坡宪法》第14条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有关的问题,以及检方是否恶意对Wham提起诉讼。
地方法官 Eugene Teo 预计将在11月就此案作出裁决。
Wham,41岁,被指控在2018年12月13日上午9点左右在 Havelock Square前州法院大楼正门台阶处参加非法集会,违反《公共秩序法》。
根据《公共秩序法》,州法院在宪报上被列为禁区,并制定了更严格的安全协议。
Wham出席了一个刑事诽谤案的法庭听证会,涉及The Online Citizen (TOC)编辑Xu Yuanchen(又名 Terry Xu)和TOC撰稿人Daniel De Costa,后者涉嫌诽谤新加坡内阁成员。
进入大楼前,沃姆站在台阶上,手里拿着一张写着“撤销对Terry Xu和Daniel De Costa的指控”的纸。
周一在法庭上播放的闭路电视(CCTV)摄像机镜头显示,Wham在一名女子为他拍照时,将该标志高举了约15秒。两名过路人在他举着标语牌的时候从他身边走过,但他们没有停下来看他。
然后,他把牌子放进包里,走进大楼。不久之后,他将这张照片发布在自己的公共社交媒体账户上。
当天下午晚些时候,一名论坛用户在HardwareZone论坛上转发了这张照片,一名公众随后引用论坛帖子匿名提交了警方报告。
副检察官Jane Lim、Niranjan Ranjakunalan和Nikhil Coomaraswamy周一传唤了七名证人出庭,其中包括自2018年以来在不同时间担任该案调查官的三名警官。
官员们作证说,Wham此前曾申请警察许可证,于2018年12月9日晚上9点在州法院大楼外举行一人集会,但遭到拒绝。Wham没有申请12月13日举行公众集会的许可证。
在Thuraisingam先生的盘问中,警官们还证实,Wham在12月13日的行为没有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他没有打扰任何人,也没有做任何事情来引起人们的注意。
证人还同意,在法院大楼外拍照本身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WHAM持有的标志仍将构成犯罪,即使没有照片已经采取,说助理警司(ASP)Pek舜府,谁是第二调查案的官员。
“虽然他没有特别引起任何人的注意,但我仍然注意到有路人在附近走动,他们可能已经看到了发生的事情。我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