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一个案件中,一名女性是否同意其“抢劫司机”对其实施的性行为。
庭审中,46岁的Tan Yew Sin被控强奸一名醉酒的19岁乘客未遂。
CNA报道说,Tan对这些指控提出异议,其中还包括性侵犯和对谦虚的愤怒。
抱起那个女人并对她进行性行为
根据Mothership看到的法庭文件,2018年5月19日下午2:30左右,Tan(当时他是一名Grab司机)从 Seletar的一家酒吧接走了这名女子。
检察官在开幕词中说,这名妇女的朋友告诉Tan,她喝醉了,并递给她一个塑料袋,以防她呕吐。
上车后,女子躺在后座上哭了起来。
到达公寓后,这名妇女很难地从侧门进入住所。
检方告诉法庭,她最终蹲在地上哭泣。
把那个女人带到一个更僻静的地方
这时,Tan某走近女子,将女子带回自己的车上,女子情绪激动,头部撞在车窗上,用拳头捶打胸部。
检方援引Tan向警方讲述的事件称,Tan随后从事性行为,如抚摸该女子的私处并试图不轨。
据说他后来开车把这名女子带到一个僻静的地方,并试图进行更多的性行为,然后她把他的手推开,之后Tan停下来,开车把这名女子送回公寓。
后来,另一名Grab司机发现她躺在住所附近的一条路中间,脱下了内衣和安全短裤。第二个司机报警了。
辩方和控方就同意进行辩论
申诉人参与性行为:辩护
据CNA报道,Tan的律师Chenthil Kumarasingam声称,这名妇女同意了,Tan在她说“不”之后就停止了。
Kumarasingam说,这名妇女通过口交“参与”了性行为,并补充说,从Tan的车内摄像机的镜头中可以听到她呻吟的声音。
但是副检察官M Kayal Pillay说,呻吟是对身体刺激的反应,应该与自愿参与的人的反应相区别。
她还说,这名女子“不知道”给Tan口交的机制,根据一名医生为检方提供的证词,如果有人不知道某一特定行为的机制,他们就不会在喝醉后学会如何口交。
申诉人在醉酒状态下不能表示同意:起诉
检方辩称,有一些证据表明,这名女子一开始没有同意的能力,事实上,她已经严重醉酒,以至于无法表示同意。
她说,双方都同意这名女子喝醉了,但问题是到什么程度。
《刑法典》第90条承认,有些情况下,一个人喝得酩酊大醉,无法表示同意。
Pillay还指出,车内摄像头拍摄到的画面中没有表示同意,Tan在警方声明中也表示接受这名女子没有表示同意。
至于辩方辩称,由于该妇女参与性行为的假设,存在某种“默示同意”,Pillay说,这种参与的概念没有得到证实,但说有一些证据表明她没有同意。
延期决定
据 CNA报道, Pang Khang Chau 法官推迟了他的决定。
他可以接受辩方的论点,在要求被告提供辩护之前,驳回案件或改变指控或提出新的指控。
法官也可以接受检方的论点,并呼吁被告决定是否愿意出庭作证。
如果Tan被判强奸未遂或性侵犯罪,他可能会被判20年监禁、罚款或除以罚款。
如果他被判犯有谦虚的暴行,他可能会被判入狱两年,罚款,鞭刑,或给予这些惩罚的任何组合。